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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作者:山东久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6 08:16:34

顾名思义,闲置商标即是指处于“没有被权利人投入使用”的商标。伴随国家经济形势的利好,对商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依旧有很多闲置商标的存在。那么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接下来看看济南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

首先,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不仅仅发生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制重组等状况,可能还会存在停产破产的情况,在此过程当中,要么会因为其它事务繁多而忽略了商标事宜,要么因为商标注册人的“名存实亡”,而导致商标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而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这类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缺少足够的认知,未能意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是具有其价值的,以至于放任自流,未能及时将其转化为财产。

其次,一些有足够实力的企业会采取防御性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或分时段注册多个暂时不投入使用的商标,导致企业商标注册过多从而形成商标储备过剩。这样的企业越来越多,自然因此形成大量的商标闲置。有些企业甚至为了维护商标的专用权而进行全类别商标注册,实际上却只运用其中一个或者一部分类别商标,导致其他类别商标闲置。

另外,还有另一些企业则是在同一类主营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了多件不同商标,最终却只使用一两件代表性商标,对商标的使用率过低导致其他商标处于闲置状态。或者,由于商标局在商标审查时只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而不具体检查其具体资质,相关法律也并没有强行规定注册人注册商标的数量,因此有部分人通过抢注商标进行投机,以囤货居奇的手段谋取暴利,导致了一批闲置商标的产生。   

商标不负众望,发挥的作用是不容我们忽视的,来对商标做一下详细的了解吧!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因此申请商标时,指定商品或服务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时的主要问题。

一枚商标来之不易,建议拥有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做好商标的日常管理、运用与保护工作,不要自乱阵脚,落入商标被"死亡"的危机,以免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商标不负众望,它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版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版权申请有两个部分一个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其二是作品著作权登记,以上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就是说一般企业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办理属于自己的版权,随着企业的发展,保护自主品牌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趋势,如何申请好版权,怎么办理版权是企业保护自己品牌需要知道的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作者身份证明;(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4)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5)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规定,一个商标要注册成功是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的,不符合这些条件,商标就面临着被驳回的风险。商标被驳回不仅面临后续的复议或上诉等繁琐的手续,还会浪费申请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也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与资源。所以在商标注册前提前了解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十分重要。下面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注册商标要符合的条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标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或合法利益A、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B、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C、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5、不属于法律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基于某些原因法律可以禁止某些标志用作商标标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A、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前项规定略有区别,该项的除外规定还包括“不易误导公众的”情形。d、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e、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g、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h、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i、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如果您想要注册商标,或是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难题,欢迎拨打注册公司平台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一流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一定能帮助您早日获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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