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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作者:山东久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4 08:12:35

5月20日北京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宣布,包括60件钱钟书毛笔书信、13封杨绛钢笔书信、两人独女钱瑗的6封钢笔书信,将在6月21日公开拍卖。此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公司也宣布,将在6月3日拍卖钱钟书、杨绛信札。5月26日杨绛发表声明,希望拍卖方尊重法律,停止举办相关研讨会并撤拍,否则将亲自走上法庭维权。

5月29日国家版权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先后发表意见,支持杨绛维权。“书信作为一种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其著作权就归写信的人所有。这一点非常清晰,没有争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

北京二中院的裁定书也肯定了这一点。裁定书称:“书信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不少国家对书信的著作权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如意大利版权法规定:凡具有机密性质或涉及个人生活隐私的书信、书信集、家庭和个人便笺及性质类似的书写物,未经作者及收信人的许可,不得发表、复制或用任何方式公之于众。

杨绛先生在5月26日的声明中说:“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6月2日,杨绛先生又一次发声:“赚钱的机会很多,不能把人家的隐私曝光在大庭广众之下,拿别人的隐私去做买卖。”声明的背后,是一个百岁老人的愤慨。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同样,商标局各职能处的各审查流程和环节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审查员之间的差异也很大,这就导致其他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固然随着这些年来商标局计算机系统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治理上的改进,比起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无论怎样,这种现象在相称时期内是无法避免而客观存在的。

2、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济南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因为不同种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标准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种别后,很轻易造成审查标准的宽严不一。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良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首先,保护品牌,珍惜品牌。品牌是企业的名片,它体现着一个企业所制造商品的文化价值,同时也代表着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一种知识产权。如果不注重保护品牌这种知识产权,企业很容易被其他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控制或打败。在我们与一些外商合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企业对雄厚资金和高级技术的渴求,而给外商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让他们有机会以大量资金对企业进行控股,而此时我们辛苦创立出来的品牌也只能拱手让人了。当然,在不引进外资的情况下,企业需加强防备。

其次,严把产品质量关,以科技驱动品牌发展。一个商品之所以会被购买,是因为它具有特定能够的使用价值,如果因为商品的粗制滥造而使消费者无法得到应得的使用价值,则消费者就不会选取该商品,进而也不会信任该品牌的商品。所以,打造一个品牌,必须切切实实的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让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舒适、用的满意,这样才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同样,在科技不断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全球企业都在通过不断的革新、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等方式,使自己的产品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如果我们不注重科研力量的培养和先进技术的运用,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就会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而使生产成本增加,使自己的产品与采用了新技术的产品难以同台竞争,失去竞争力。因为采用了高科技的产品在其性能和功效上都已发生了革新性的变化,除了增加物质性质的新功能外还增加了相应的品牌文化体验,使用价值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即其使用价值已经超越了从前。所以,以高科技驱动企业的发展,才能使企业品牌做大做强。

第三,打造品牌个性,明确品牌定位。一个品牌如果想被消费者记住,除了提供相应的优质产品和周到服务外,还必须具备自己鲜明的个性。一个品牌应该代表一种企业的文化,消费者购买某个品牌的产品,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其对于该品牌独特文化的认同。这种独特的文化便是品牌的个性。

第四,加强品牌宣传,树立品牌形象。品牌的知名度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要想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就必须靠大力的宣传。

宣传手段中被最广泛运用的便是广告。如果广告能很好的诠释出品牌的文化精神,展示出产品的出众之处,就会使产品的销售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如果能选取与品牌文化贴切的形象代言人,或借用名人的偏好宣传,品牌会因此更加知名,产品也会更加畅销。

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不少人都会一些细小错误导致商标转让失败,在这里需要提及一下在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

(7)商标转让成功之后,商标局不再核发新的济南商标注册证书,将会下发一份《商标转让证明》,该《商标转让证明》须配合原《商标注册证书》一并使用。如果该商标在当次办理转让之前同时办理过转让的,须同时提交之前商标局核发的《商标转让证明》;

(8)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通俗来说就是,如果注册商标转让方同时持有其他跟待转让的商标构成近似或者相同的,必须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否则会导致该注册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9)转让注册商标时,需注意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如果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经在宽展内(超出商标有效期半年内),必须尽快同时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否则该商标转让会随着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而失效,商标局将不会核准该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

(10)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有代理机构的,会发送给代理机构;无代理机构的,会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发给受让人),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一般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通知后15天)。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该商标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今天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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