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些什么材料?
商标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武器,对企业而言,商标的使用经营阶段是提高商标价值的重要的阶段,然而没有进行济南商标注册之前,这一切都是空谈!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的第一步,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并不明确办理商标注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果没有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自己到主管部门办理的话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甚至办理多次还是以失败告终。商标注册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是要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公司来提交的,不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需要的材料,小编已经为您准备出来了。
一、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些什么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商标图样;
6、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7、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8、所提交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三、国内企业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6、要求优先商标注册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7、商标图样;
8、所提交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四、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些什么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6、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商标图样;
8、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9、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10、所提交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五、委托代理商标注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个人的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执照上负责人须为申请人);
(3)选择好的商品项目(10项以内不增加官费,超出后每项增加100元);
(4)清晰的商标图样。
2、申请人为公司的,需要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选择好的商品项目(10项以内不增加官费,超出后每项增加100元);
(3)清晰的商标图样。
想创业,首先就要创办一家公司,注册公司现在的步骤虽然简化了不少,但是对于首次创业的老板来说,还是会因为不了解或者不熟悉注册公司的流程以及所需资料觉得注册公司还是没有那么容易,于是乎,老板们就想把注册公司这件事交给注册公司代理去做。许多创业者面对如雨后春笋般疯长的代理注册公司便不知所措,小编知道老板们的疑惑,一是价格、二是服务,关于价格方面小编刚刚已经跟大家说过了注册公司代办费用和流程,稍后小编就跟大家说说代办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料。
1、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多个公司名称,这样会在名称重名后节省想新名字的时间以及提高注册公司核名的速度;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租赁凭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使用的是给您提供的免费虚拟地址就不用这些资料啦;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公司后期工商需要审核的;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的范围如果要办理许可证或资质,需要提前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
1、申请人资格:
(1)自然人或法人。
(2)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
(3)非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4)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
(5)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
2、欧盟济南商标注册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检索报告: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欧共体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同时,除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商标局都会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3)实质审查:内协局审查欧共体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4)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欧盟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议期。
(5)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8-24个月。
3、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在“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之一”一文中,作者提出通过“配置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并分析了该权利要求在软件预装配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护作用。实际上,侵权人除了预装软件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的方式实施侵权。本文从软件更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配置方法”的主张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的作用。
1、软件更新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硬件销售商将对通过网络销售的硬件产品的软件进行更新,以提供新的功能。例如,手机厂商将通过网络发布新版系统软件。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并更新手机,在手机上实现新的功能。对于软件实现的新功能,如果其他硬件厂商通过软件更新将其复制并安装在销售的硬件上,也会窃取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果,应予以禁止。然而,现有的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似乎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
对于我们提到的“配置方法”的权利要求,由于软件更新和软件预安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权利要求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对应于软件更新后的产品。但问题是,对于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所禁止的只是产品的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所销售产品的软件更新不在此列。似乎“配置方法”声明不能应用于软件更新的场景。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我们对专利法第11条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适应性更新,我们仍然可以借助“配置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2、对“销售”概念的理解目前的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手送钱和一手送货的形式。这也是一种销售形式,用户先付款,卖家在收到一段时间的奖励后提供商品。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支付不应被视为销售活动完成的时间点。目前,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无形服务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更常见的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一起出售。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二点是,我们不能把销售内容局限于有形产品。当销售内容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时,仅仅交付有形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行为的结束。只有将配套的无形服务也提供给用户,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行为。
3、“配置方法”声明在软件更新场景中如何工作在定义了上述两点对于“销售”的概念之后,再分析软件更新的场景,“配置方法”的声明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硬件厂商在销售硬件时,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用户的共同理解,为未来销售的硬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硬件厂商销售的不仅是硬件本身,更是硬件本身与后续软件更新服务的结合。然后,在用户支付购买费后,卖方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因为完整的销售商品(软件服务还没有完全获得)而结束。硬件制造商向用户提供软件更新的后续过程是继续交付其所提供的完整商品的未交付部分(软件服务部分)的过程,是其完整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配置方法”的主张,由于权利人可以禁止卖方销售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么自然可以禁止销售行为的任何部分。因此,可以禁止硬件制造商销售硬件和提供软件更新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硬件制造商销售产品行为的一部分。
4、事实上,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说明上述观点。例如,一家家具公司生产组装好的家具。用户交付货款后,拿走了家具的各个部件,但没有拿走安装部件。此时,虽然用户支付并参与了部分产品,但并不意味着家具公司的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家具公司随后向用户提供安装部件,并派工人到用户家中组装家具,这是家具公司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家具侵犯了专利权,也应禁止提供安装部件和组装活动,因为它们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提供家具板材的过程类似于硬件制造商,提供安装部件和装配服务的过程类似于提供软件更新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类比,似乎不难理解硬件制造商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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