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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作者:山东久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6 08:27:30

很多人会疑惑我们为什么要注册商标,不注册商标不可以吗?很多人认为注册商标很繁琐,而且搞不懂注册商标它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多久?需要哪些资料?注册商标前的准备以及要设计什么样的商标等等,其实这些问题并不难,而且没有大家想象中的繁琐复杂,如果你想搞定商标,那么这篇问答型攻略很适合你!所谓“攻略在手,商标我有”,赶紧来看看吧!

问: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答:济南商标注册四大理由,看了你就知道!

1.资质必须。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

2.精神象征。商标就是企业的精神象征,也是企业商品、服务所占领领域的最直接表述。

3.无形资产。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4.品牌盾牌。商品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为你的品牌建立坚实的盾牌。

问:不注册商标不可以吗?

答:不注册商标的四大危害,看完你是否怕了呢?

1.使用人不享有商品专属权。

2.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3.侵犯他人的权利。

4.不能成为无形资产。

问:注册商标前要准备哪些准备?

答:1、确定商标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以上名称不得违反我国商标法下列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六条(点击查看前列法律详细内容)。

3、按照商标分类表确定需要注册的类别和商品。

问:商标注册流程?

答:商标查询——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并提交——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

问: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什么意思?

答:【商标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审查的结果有三种: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问:商标注册需要多少时间?

答: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在3个月可以下发,商标注册证书13个月左右可以下发。(一般在12-18个月)

问:准备资料有哪些?(以标局注册商标为例)

答:a、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正副本均可);b、商标黑白稿一份(存jpg格式电脑发送给我们);

c、商标类别;

注: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类别无限制

问:个人(自然人)可申请商标吗?

答:从2007年2月12日商标局限制个人申请商标,如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必须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商标的商品一致,不可超出执照的经营范围,如超出执照经营范围商标局不予受理。

问:个人(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以标局注册商标为例)

答:a、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执照负责人要与申请人名义一致);c、商标黑白稿一份(存jpg格式电脑发给标局);

d、商标类别

注: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商标的商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问:申请商标颜色的问题?

答:一般申请商标都是申请黑白颜色的,申请成功后颜色可以随意来搭配。如申请彩色,申请下来就必须按原申请时的色彩来使用,不可以另行改变。建议申请黑白颜色。

问:商标字体变化的问题?

答:因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书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的是楷体,在使用时是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问:什么是《服务及商标分类表》?

答:《服务与商品分类表》是用来确定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应属哪一类,商标分为45个类别,中国国内商标的注册原则是一个商标在一类里注册算一件商标,提交一份申请表,即一表一类。一个商标在两类里注册就是两件商标,提交两份是注册申请书,以此类推。一件商标可以在一个类中选择10项商品,10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商品,商标局加收加项费。

问:商标分为哪几种,怎么来使用?

答: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仅以文字注册的叫做文字商标;仅以图形注册的叫做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一起注册的,叫做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更改组合方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问:TM是什么?

答: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不一定是指注册商标。一般发下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需要标识TM,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TM不代表商标一定能够申请成功,只说明商标正在申请中;

问:R是什么意思?

答:R是REGISTER的缩写,是注册商标的意思,代表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属物上标明注册商标,使用注册标记时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来标记;

问:我的商标百分百能注册成功吗?

答:商标注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的,因为国家商标局网络数据库并不包括最近4-6个月提交的商标申请信息,导致申请之前对在先商标的查询存在4-6个月的盲查期。但相对于可供查询的20多年商标信息来说,盲查期恰好出现相同商标的概率是极低的。

问:商标注册不成功怎么办?

答:上标局购买担保注册服务,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

问:不懂怎么设计商标怎么办?

答:上标局购买白金套餐,一条龙服务,不再为设计商标烦恼!

济南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包括: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准备、商标局受理及受理通知书签发、商标复审、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除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程序外,还有商标驳回审查、商标异议审查、商标争议审查等特殊程序。

让我们和小编一起详细看看:

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前最重要的工作,但不是法定程序。商标查询的目的是查询与第一权利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式样:每次申请提供注册商标注册证1份,商标注册证申请表1份;申请时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委托商标代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日。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发出;

它可以分为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方便申请人在申请前核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避免被驳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发布的公告,经3个月异议期满仍不能成立的,不予异议或者异议裁定程序;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正式法律证明。

济南商标注册与全国各地注册流程是一致的,首先都要明确准备注册的商标名称及使用范围,因为注册前我们先要进行商标查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在商标通过查询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选择商标注册的途径,一般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提交申请到北京商标局办理,另外就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对于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商标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好申请方式后,就需要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了。提交申请后商标局大概4个月下发受理通知,9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2个月左右。核准注册后,下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注意查收即可。

以上是商标注册的办理流程,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合理使用,商标合理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者主观上出于善意。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善意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地址,主观上没有搭便车或侵权的动机。

2.使用者未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使用者以善意的、正常的方式说明或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质量、产地等特点,不可避免地使用注册商标所含的文字、词语等,没有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3.使用者有自己的商标。

4.使用目的不会造成混淆。使用者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除标有自己的商标外,不会造成和商标权人存在某种关系的联想,或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将被告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学公司)、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析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称两被告将其在业内享有相当知名度的企业名称简称精科恶意注册为相同行业商标并予以使用,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诉请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两被告辩称,科析公司系精科注册商标权利人,其对精科商标的使用依法受保护。相反,原告在其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上海精科的行为构成对被告的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在被告科析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前,上海精科和精科已作为原告企业名称的简称予以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实际具有商号作用,应视为原告的企业名称予以保护。被告科析公司将原告在先使用的企业名称简称精科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被告精学公司经被告科析公司许可在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精科商标,上述行为均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指出,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他人在后擅自使用该知名企业简称,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产生混淆,应当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关于企业名称保护的规定而予以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行为的判定。

肯定了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案件的法院主管权限,明确了司法裁判上企业名称概念的外延,并不意味着不正当竞争侵权成立。对涉案类似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纠纷的审理中,侵权行为的判定还应当在具体特定背景之下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各项要素。这些要素彼此关联,相互作用,有的案件涉及全部要素,而有的案件可能只涉及部分要素,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当通过各项要素的综合考量,识别不同要素的相应权重,在动态中把握和贯彻公平诚信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以下就部分事实要素简单予以介绍:

1、关于商业标识的知名程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的保护区别于一般民法保护,应当以知名为条件。国外以及台湾地区类似法律均以国内周知或者以相关大众所共知等限定受保护的企业名称。根据权威性的学理解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文虽未对此明确说明,但这是应有之义。鉴于商标地域范围的全国性,企业名称知名的程度不能局限在某个较小的区域,如果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家喻户晓,至少应当在济南商标注册商品类别的相关行业内全国知名。

2、关于商业标识取得权利的时间先后。商标注册保护在先权利是处理权利冲突纠纷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这项原则的适用并非绝对。商标和企业名称同为商业标识,前者在于区分商品来源,后者在于区分市场主体,两者的基本功能均在于指示来源,分别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如果前后商业标识取得权利的时间间隔较短,就不能机械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而应当全面考察案件事实,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3、在后标识取得权利的意图。被告的主观意图比较难以直接证明,但是从被告企业筹办、设立的情况以及在后标识权利人对在先标识的认知事实等有助于间接做出判断。精科一案的证据就表明被告科析公司与原告精科公司同是一家科学仪器仪表产销企业,其早在2001年8月前即与原告精科公司存在经销关系,其应当知晓被上诉人在科学仪器仪表行业内简称上海精科、精科公司,但其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精科商标,这就表明了被告科析公司在注册精科商标时的主观意图。

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2010年年度报告中明确,将在先使用而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侵犯在先的企业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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