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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司注册专利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山东久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7 08:34:25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济南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在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就是说,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说明一点的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被许可人和许可人没按规定办理存查、备案手续,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局作出了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每每说到商标,很多人常常会把它与企业名称混淆,以为商标就是企业的名称。最近我们工商注册代理公司也接到这样的咨询:商标就是企业名称吗?企业名称可以作为济南商标注册吗?针对这一误认,今天我们就给大说道说道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首先,商标就是企业名称吗?这个回答是否定的,实际上,商标主要是用于区分同类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商标的主要构成元素有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声音等,而企业名称则是用于区别不同的企业,主要的构成要素则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的组合,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那么,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建议分情况来分析,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名称必须具有显著性的标志,因此,如果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具有显著性的特征,并且不与在先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同时并非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商标名称,这样的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反之,如果企业的显著部分属于行业通用,并不满足商标法所规定的显著性的特征,或者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形,这样的企业名称不可以用于商标注册,不仅如此,运用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商标名称的企业名称,也不得予以注册商标。小编告诉你“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是具有唯一性的,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网建议,企业如果注册商标时对企业名称是否可用存在拿捏不准的情形时,最好委托当地或国家备案许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商标名称查询,从而可以更好的了解企业名称可否注册作为商标注册,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同一名称的矿泉水商标由竞争对手在农药类别册。消费者在购买矿泉水时,会不会因为联想不好而犹豫不决?顾客买矿泉水会不会觉得奇怪?例如,如果特伦斯只在乳制品上注册商标,那么有人用“特伦斯”注册农药类,还有人敢喝?一个品牌的发展是极其困难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品牌和消费者之间设置障碍,如果他或她滑入一只脚,这样消费者可能会对品牌有“横膈膜反应”。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可怕的问题。一个真实的案例:伊利的反对理由很简单:商标一旦在卫生间等卫生设备上使用,就会对伊利饮料造成隐患。

但即便是驰名商标——伊利自有的品牌保护之路也走得很艰难,因此多类别注册保护是每个发展中的品牌都必须关注的问题。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看,相关商标和类似商标的注册是对多种商标的保护。一方面可以防止后来者利用类似商标打擦边球,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他人对品牌的负面影响!除商标多类注册外,商标保护还包括商标全类注册,这大多是成熟企业的选择。对于初创型中小企业,商标多类注册可以满足其需要。商标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家和企业的发展。

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家和企业来说,就像是乘风破浪的感觉。只有满意了,才能给企业家和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企业家和企业对其产品的命名和保护有二个标准:一、给产品起个好名字,把产品表达清楚,一目了然;二、与产品名称相对应的中文名称。Com(即域名)必须由您自己掌握;如果二者都满意,将为企业家和企业节省至少数百万的推广成本。创业企业:成功不能复制,但模式可以借鉴!在这样一个时代,拥有知识产权就等于拥有一把利剑。有了好的利用,自然就能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占据自己的位置。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即注册相关或类似商标,做好商标的多类保护工作。

这种模式的目的是避免恶意企业想碰的热点,破坏企业形象。如果企业认为多类商标保护只是成熟企业应该考虑的问题,那么企业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在这种意识的引导下,企业无法得到发展。据了解,多类济南商标注册的好处如下:

一、为避免企业扩大后,生产经营范围可能扩大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商品时出现的尴尬局面,发现使用多年的商标已被他人在该领域注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商标再注册必然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避免他人恶意抢注或弱化企业商标。企业做大后,如果企业的品牌被别人抢注,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马桶上注册,就会彻底丑化康师傅商标的品牌性质。如果没有多重或各种保护,康师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人恶意篡改商标,并采用搭便车的方式。因此,多类商标注册不仅仅是成熟企业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初,应将商标保护纳入发展战略。多类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最基本的方式之一。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济南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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