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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商标如何注册?

作者:山东久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3 08:36:56

如今,商标在企业及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省工商局和商标协会在调查中却发现,商标意识普遍较低、缺乏强势品牌、科学运用品牌的能力较弱、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少等问题依然制约着我省商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品牌之痛商标意识普遍较低商标意识决定经济发展走势。省商标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共有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市场主体167.7多万个,平均每20个市场主体才有1件注册商标,这与广东3个市场主体、北京4.5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相距甚远。在本次调查中,济南商标注册量最多,但还不到2000件;而福建泉州晋江,仅一个县级市就拥有28263件注册商标、16件中国驰名商标和118件著名商标。

商标数量上的差距,说明我省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这种低水平的商标意识,在省政府确定的10大支柱产业中更为突出。以钢铁产业为例,河北钢产量超亿吨,居全国首位。但全省钢铁行业仅有5件著名商标,占我省著名商标总数的1.56%,且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为0。这些企业通常获取的是资源利润而非品牌效益。与此相反,上海宝钢拥有138件注册商标,在1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54件国际注册,并于200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品牌价值达到了482.47亿元。

这一情况说明,我省在产业经济的发展中,存在着重视有形资产的投入和开发、不重视无形资产的积累和建设的问题。品牌之憾缺乏强势品牌立足国内外市场,不难发现,我省品牌产品少,结构不合理,尤其缺乏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对全省经济具有较强拉动和辐射作用的知名品牌,是我省商标事业发展面临的又一重要瓶颈。就知名品牌的质量而言,去年1月10日,中国品牌研究院公布了《第三届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我省14件商标入围,占2.8%,低于全国平均值3.8个百分点。

500强的平均价值是23.86亿元,我省入围商标的平均价值是11.71亿元,仅列全国第27位,略高于陕西、广西和西藏。遗憾的是,我省唯一一件刚刚超过平均值的商标三鹿,也因遭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轰然倒下。2008年6月12日,《第二届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评选》揭晓,288个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中,我省9个品牌上榜,而广东、浙江、山东三省是我省的2.7-5.6倍。

在驰名商标的构成中,发达省份机电产品和以IT产业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品居多,我省则以食品、日用品居多,高精尖、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仅占9.3%。同时,我省驰名商标进行过价值评估的有10家,占23.2%;著名商标进行过价值评估的,有65家,仅占4.6%,反映了企业对商标价值和无形资产还未引起足够重视。总体来说,我省商标价值普遍较低,核心竞争力不强,存在企业多,品牌少;企业大,品牌小的症结,缺少国内硬牌和国际大牌。品牌之殇科学运用品牌的能力较弱先进省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当中,不断创造品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当成重中之重。

省商标协会这位负责人说道,然而,由于创新不足、管理落后,我省一些知名品牌,有的昙花一现,有的流失严重。调查中发现,衡水的旭日升商标,曾引领中国茶饮料革命,创立了一个行业,是我省第一件驰名商标,鼎盛时期的品牌价值高达160亿元,令国内同行企业望其项背,但由于管理落后、运营不当,惨遭割腹之痛。邯郸的舒尔美商标,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享誉华夏,商标评估价值达2.5亿元,由于合资不当,以360万人民币转让给美国金百利公司后,被美国公司以信舒特商标取而代之,致使舒尔美销声匿迹,企业从此萎靡不振,直至破产。

此外,还有唐山的豪门,邢台的五谷道场,石家庄的环宇、维力等,不胜枚举。据估算,我省品牌流失率为18%左右,平均生命力仅为18年。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如果以10年为一个周期,现在很多品牌在10年、20年前才刚具雏形,如果不大力提高现有品牌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拓展能力,若干年后是一个什么情形将不得而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有自然淘汰、盲目扩张等多种因素,但更多的还是使用不当、保护不力,把对民族品牌的不抛弃、不放弃变成了不珍惜、不爱惜,当遭遇跨国公司的品牌扩张后,难以应对,最终多年心血付诸东流。

品牌之短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少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产品出口的通行证,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作用明显。但我省涉农商标的注册意识和运用水平还相对落后,使用形式单一,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据了解,目前,我省农业商标的拥有量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今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业品牌包含的科技、工艺、文化、营销、服务等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和提高。

尤其是国内外炙手可热的地理标志,其地域性特点决定了它所产生的利益将惠及该地区的全体群众,是促进区域整体脱贫致富、带动多业联动发展的重要动力。我省虽拥有113项地理标志资源,但仅注册了7件,与浙江省54件、福建省37件、新疆24件相差甚远,与农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饶阳县大尹村镇是省农业厅命名的河北蔬菜第一镇,全镇有2万多个大棚,年产果菜6.8亿斤,占北京市场的1/3。但至今没有注册一件商标,对外统称饶阳蔬菜,当地政府和菜农眼睁睁地看着很多蔬菜被冠以山东寿光的名称后销往全国各地。

(一)药品名称概念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最好不要做为济南商标注册,以防被驳回申请。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商标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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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资源整合,科技创新,人才交流,的优势是得天独厚的。所以很多创业者都会选择在创业。注册公司的流程已经很简便了,很多创业者更看重的是知识产权,所以公司注册好以后就要注册商标了,注册商标会经历5个阶段,其中有一项是商标审查,那么,注册商标时,商标审查主要审核哪些内容?不知道的看官就一起跟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往下看吧!

商标审查主要是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济南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的所有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其中审查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符合申请的商标局会给予初步审定,不符合要求的就会驳回商标申请。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要具有显著性才可以。以上就是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您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注册公司平台专为创业者提供商标注册、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项目,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

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

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商标注册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

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商标注册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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